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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寧波,一男子懷疑妻子出軌,便在妻子車內安裝了錄音器、GPS定位器,不料調查了許久,仍然一無所獲,失去耐心的男子直接將找來扳手將妻子車上的輪胎擰松。 多年前,男子小劉和女子小羅結為夫妻后,二人關系一直比較融洽,但隨著夫妻生活愈來愈平淡,雙方的感情也越來越差,無端的猜忌也與日俱增。 去年1月份的時候,小羅和小劉因為感情破裂鬧離婚,敏感的小劉篤定妻子一定是外邊有人,所以才移情別戀,為了一探究竟,小劉開始在背后偷偷調查起來。 小劉先是在小羅車內安裝了GPS定位器、錄音器,而后又偷偷跟蹤小羅,但跟蹤了一段時間,仍然一無所獲。 原本以為小劉會善罷甘休,畢竟沒發(fā)現(xiàn)什么異常,說明小羅就是正常的,可萬萬沒想到,小劉竟然把沒發(fā)現(xiàn)歸結于小羅隱藏的太深。 既然我想不出來,那你也就別想去見情人,失去耐心的小劉想了一條非常歹毒的想法,那就是找扳手將妻子汽車的左側兩個輪胎上的數(shù)顆螺絲擰松,這樣妻子發(fā)現(xiàn)輪胎松動,自然就會放棄外出的想法。 另一邊,小羅對這一切渾然不知,依然駕駛著車輛外出,不料行駛至某一路段時,只聽一陣極其刺耳的聲音,一側的輪胎隨即脫落。 由于小羅駕駛車輛的速度不快,所以小羅沒有任何大礙,但細心的小羅出于謹慎,還是撥打了報警電話,經過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兩個輪胎上的螺絲明顯有人為擰動的痕跡。 最終,始作俑者小劉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事后,網友對此事議論紛紛,有網友認為,這所幸小羅的車速不快,否則后果不堪設想,所以應當小劉嚴懲不??!也有網友表示,小劉這種行為,就算不構成故意殺人罪,也應當構成故意傷害罪。 無疑,對小劉嚴懲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畢竟這樣的行為極具危險性,那么如果站在法律的角度,本案又該如何評價呢?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的是,法律講究的主客觀相一致原則,也就是說,小劉的行為雖然具有危害性,但因為其沒有殺害小羅的故意,所以其不構成故意殺人罪,至于故意傷害罪,必須要求造成輕傷以上的后果,所以無論是從主觀方面、客觀方面,都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其次,小劉雖然沒有故意傷害他人的故意,但其卻有破壞汽車的故意,那么其行為就涉嫌構成破壞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119條規(guī)定,破壞交通工具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由于小羅的車速較為緩慢,并未造成嚴重的后果,所以刑期應當在3年以下,這里需要特別注意的是,雖然文中并未提及小羅是否諒解了小劉,但根據法院最后的判決情況來看,小劉之所以能被判處緩刑,很大程度上是取得諒解的。 最后,小劉雖然免了牢獄之災,但也留下了犯罪記錄,通過此事,也告訴我們,無論任何時候,都要通過法律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萬萬不可肆意妄為。 那么你們如何看待此事,歡迎留言、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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