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關乎你我。面對當前復雜嚴峻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位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但我市發(fā)現(xiàn)仍有極個別入濟返濟人員無視防疫規(guī)定,故意瞞報行程,不履行返鄉(xiāng)報備,造成疫情傳播重大風險,目前公安機關正在依法處理。
近期,國內疫情多點散發(fā),多地報告了故意瞞報行程、不履行返鄉(xiāng)報備、居家隔離,不配合流調,代做核酸……最終造成疫情重大傳播風險的案例。對于這些行為,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嚴肅查處,請廣大市民引以為戒。
案例一:
10月6日,梁某榮、邵某輝、李某1在苗某、李某2、陳某樂協(xié)助下從高風險地區(qū)返回西安,故意隱瞞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履行隔離措施,且出入公共場所。此外,梁某榮、苗某還安排景某代替二人做核酸檢測。以上七人的行為造成疫情傳播的嚴重后果。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對梁某榮、邵某輝、李某1、景某、苗某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其立案偵查;對李某2、陳某樂分別處十日行政拘留。
案例二:
淄博市臨淄區(qū)高某10月26日核酸混檢結果呈陽性。在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告知檢測結果,要求其原地等待時,高某不聽勸阻,執(zhí)意駕車返回家中;在公安機關開展流調問詢時,高某故意隱瞞與他人接觸及部分行程軌跡信息,嚴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guī)定,造成疫情傳播重大風險,高某的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三:
10月26日,張某、張某明、任某剛三人從河北省保定市來山西省晉城市陵川縣,任某剛、張某明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在陵川服務區(qū)下車抄小路進入縣城,被熱心群眾發(fā)現(xiàn)后當場查獲。而司機張某在經過疫情防控檢查站時,故意隱瞞兩個同伴逃避檢查的事實。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案例四:
10月12日,濱州市公安局沾化分局對馮某某進行電話流調,在流調過程中馮某某故意隱瞞其行程軌跡,給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潛在風險隱患。目前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五:
10月2日,浙江省嘉興桐鄉(xiāng)市發(fā)現(xiàn)2例省外來桐新冠肺炎陽性感染者孫某、王某某在明知有疫情中高風險地區(qū)旅居史的情況下,在檢查站防疫人員核查時不如實陳述,通過交替使用3部不同地方的手機規(guī)避核查,造成疫情重大傳播風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案例六:
10月4日李某某從新疆出發(fā),于10月7日晚返回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區(qū),故意隱瞞行程信息,也未按規(guī)定進行隔離,擅自外出活動,進入醫(yī)院、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造成疫情傳播風險,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目前已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在采訪中,濟南市委統(tǒng)籌疫情防控和經濟運行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再次提醒廣大市民,本著對自己負責、對親人負責、對他人負責的態(tài)度,密切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濟南市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關乎每個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對不按規(guī)定執(zhí)行疫情防控措施,有不如實報告?zhèn)€人行程,隱瞞相關接觸情況等行為,造成疫情傳播擴散,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外地入濟返濟人員需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區(qū)報備,不瞞報行程,并按要求分類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進行健康管理。
入濟返濟人員須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濟后進行“5天4檢”,抵濟后要立即進行1次核酸檢測“落地檢”,入濟后前3天不參加聚集性活動、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進入公共場所。
7日內有中高風險區(qū)旅居史的入濟返濟人員,抵達后進行7天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或7天居家隔離醫(yī)學觀察,如不具備居家隔離醫(yī)學觀察條件,采取集中隔離醫(yī)學觀察。
所有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和經營性服務場所、人員出入較多的場所,以及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地鐵、班線客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須嚴格落實場所碼、山東電子健康碼、行程碼查驗,做到凡進必掃、逢進必檢、不漏一人。進入各類公共場所,需持72小時核酸陰性證明。
濟南市目前良好的疫情防控形勢來之不易,請廣大市民朋友自覺履行個人責任,嚴格遵守防控規(guī)定,共守萬家燈火,共護濟南平安。
關鍵詞: 故意瞞報行程 不履行返鄉(xiāng)報備 代做核酸 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