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具有的危害:
1、侵害了被施暴方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脅生命;
2、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
3、嚴重危害家庭和諧,進而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
4、影響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健康成長。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diào)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diào)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diào)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