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條件有:
1、標識合格。即申請注冊的標識應當為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的標志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且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
2、申請人具有申請注冊的資格;
3、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條
申請注冊和使用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商標使用人應當對其使用商標的商品質量負責。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商標管理,制止欺騙消費者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八條
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區(qū)別開的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shù)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均可以作為商標申請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九條
申請注冊的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商標注冊人有權標明“注冊商標”或者注冊標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