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照扣分的新規(guī)定: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一次扣12分。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一條
機動車駕駛?cè)擞邢铝羞`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shù)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gòu)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guī)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第二條
機動車駕駛?cè)擞邢铝羞`法行為之一,一次記6分:
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