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拆除違章建筑
違章建筑的拆除的程序一般有:
1、立案。立案就是執(zhí)法部門發(fā)現或接到投訴、舉報等事實或者材料后,認為有違法事實發(fā)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責任時,決定把它作為行政案件進行查處的一種活動。
2、調查程序。在調查中,應當注意的是調查人員不得少于2個人,且調查人員在執(zhí)法時需要主動出示證件。
3、決定程序。首先是告知事實理由,并聽取陳述、申辯。執(zhí)法人員在作出處罰決定前,一般會書面告知被處罰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如果執(zhí)法人員拒絕聽取當事人的陳述、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其次是聽證,聽證是指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過程中,在作出決定前聽取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與法律依據,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舉證、質證和申辯及意見的程序。
4、送達程序。執(zhí)法機關如果決定要進行處罰,會作出并向被處罰人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于房屋的拆除來講,是比較嚴重的處罰,是可以申請聽證的。而且如果對于處罰決定不服還可以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來救濟。
二、違章建筑有哪些
違章建筑是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違反建筑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或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而占地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建筑物。違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三、違章建筑處理的相關法規(guī)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guī)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xù)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第六十八條 城鄉(xiāng)規(guī)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綜上可知,違章建筑當然是違法的,政府予以拆除是合法的,但也要注意遵循一定的程序,切勿操之過急。以上便是小編為您帶來關于如何拆除違章建筑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的可以咨詢網站的律師。